
新湖南客户端5月27日讯(通讯员 刘喆)近年来,新圩江镇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强化严格执纪、精准执纪,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。
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原则,在‘四种形态’的精准运用中,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、激励约束并重,更加突出‘第一种形态’的运用。”新圩江镇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不少干部在组织关爱提醒下,重拾工作信心,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。新圩江镇某村干部因工作疏忽致未及时收缴土地租金。因涉及金额较小,该村干部主观上并非故意且及时认识到错误,该镇纪委监察办对其进行谈话提醒,督促其认真细致履职尽责。
“感谢组织提醒,以后凡涉及村集体利益的资金,都应按时收缴入账。”在受到组织教育后,该村干部放下思想包袱,在后续工作中更加细致。
新圩江镇纪委监委在日常调研中发现,落实第一种形态,看似抓的小事小节,但落实起来很难。在工作中,有的人认为,大家在同一个部门、一个单位,抬头不见低头见,抹不开面子、张不开嘴。有的人担心动真格会得罪人、会丢选票,往往不敢批评,不愿“红脸”。
这种担心在某种程度上,反映了一些党员干部的心理活动和思想纠结。然而,透过现象看本质,这是一种缺乏责任心的表现。同时,这也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对“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”的善意提醒存在着错误的认识,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存在顾虑,不愿监督、不敢监督。
新圩江镇以精准运用“四种形态”为导向,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坚持关口前移,区别使用提醒谈话、批评教育、约谈函询等措施,充分发挥“第一种形态”的“预防针”作用,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“第一道防线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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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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